本報訊(記者 陸續 通訊員 穆德爽) 以“依法治國”為主題的四中全會剛剛閉幕,10月24日,省人大常委會就召集省檢察院、省法院、省政府法制辦、省國土廳、省環保廳領導和部分全國、省人大代表,圍繞不久前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《關於加強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決議》內容進行專題座談,推動決議的學習貫徹落實。
    據瞭解,當前民事行政案件占全部案件總數的90%以上,涉及面廣,法律關係複雜,裁判結果直接關係群眾切身利益。為加強民事行政案件的監督,今年9月25日,吉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全票通過了《關於加強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決議》,對全省檢察機關、各級審判機關、各級人民政府及行政執法機關、社會各界及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就做好民事檢察工作提出明確要求。
    “補齊民行工作的這塊短板,謀好依法治省之局,做好依法治省之事,是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具體要求,也是時代賦予我們的歷史使命。”在座談中,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化辰要求,“各部門和人大代表要調動各方面資源,把決議的重大事項落實好,研究好相關制度,擴大決議的影響,推動決議的有效落實。”
    作為地方性法規,決議重在貫徹落實。為此,省人大機關組織部分人大代表深入學習了決議內容,協調省內外媒體加大宣傳力度,並加強對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監督。省檢察院圍繞落實,專門制定了貫徹落實決議的意見,就全面加強對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監督、加強對行政訴訟和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、組織開展民事行政專項監督等工作作出了具體安排。與此同時,省法院、省政府法制辦等相關單位也就貫徹落實決議工作提出了要求。
    座談中,各部門彙報了學習貫徹決議情況,並圍繞下一步貫徹落實工作紛紛獻計獻策。省檢察院檢察長楊克勤圍繞落實決議提出了21字工作要求,即敢監督、受監督、提素能、慎用權、多溝通、建機制、查違法。他表示:“一定要借四中全會的東風,千方百計把人大的決議貫徹好、落實好,讓人大代表滿意,讓社會各界滿意。”  (原標題:省人大常委會學習貫徹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法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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